闫文豪

闫文豪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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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55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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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wenhaof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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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总部

个人介绍
业务领域
典型案例
律师荣誉
学术成果
其他

◆2015年8月加入天基律师事务所,常驻天基郑州办公室。
◆三级律师
◆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
◆郑州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郑州市郑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部委员
◆天基律师事务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危机管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民商事争议解决
◆合规
◆公司与并购
◆为众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政部门及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债法、物权、公司、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等民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投资、融资、银行与金融、医药、并购、企业合规、行政合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擅长于代表客户参与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磋商、谈判、诉讼方案设计及纠纷多元化解决等工作,参与众多重大、复杂交易及涉诉案件庭前、庭后调解工作的谈判、法律文件起草和执行。

正在或曾经服务的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中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周新庄村民委员会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罗庄村民委员会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洛达庙村民委员会
◆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国网周口供电公司
◆国电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
◆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鑫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航投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河南分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周口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南阳中心支公司
◆河南省医药超市有限公司
◆河南同乐医药有限公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达康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轻工业学校
◆河南恒理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万众集团有限公司
◆永威地产
◆名门地产
◆康桥地产
◆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通利地产
诉讼业绩:
◆承办张某与河南雅乐颂置业有限公司等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在开封中院、河南高院(经审委会讨论后)均驳回张某起诉的情况下,代理张某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全面支持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23)最高法民再170号民事裁定,裁定该案进入再审,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定,指令开封中院进行审理。该案例确定的“如异议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所规定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应视为其同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管理人解释、调整的结论,并在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按此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由此对异议人表决权行使和破产财产分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前述十五日期限届满并不产生异议人诉权或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的裁判规则对类案裁判起到重大参考意义,并产生广泛影响,被众多专业机构转载并以此案例进行文章评析。
◆承办赵某诉邓某、贵州黔筑铠鸿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担任赵某的诉讼代理人并取得全面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标的约7000万元。
◆承办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国网河南电力公司等商业保理纠纷二审一案,代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取得二审全面胜诉,改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不

◆因参与修订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被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为优秀顾问律师。
◆郑州市律师协会重大活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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